根据温政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各有关乡镇上报的大户及连片种植面积现予以公示;其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承包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大户,冬季作物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按实种面积,每亩给予10元奖励;
(二)油菜、大小麦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再给予10元奖励。
如有不实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县农业局农业站举报(举报电话:67222344)。
副本永嘉县007年冬季种植大户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