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粮油种植大户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
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我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现根据浙农计发〔2006〕74号文件精神,就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做如下通知:
一、补贴对象
1、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
2、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
3、杂交水稻制种农户。
二、补贴标准
按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补贴);县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同时对以上补贴对象种植的水稻品种属省定水稻良种补贴品种范畴的,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良种补贴)。
三、操作程序
1、村委会对各大户上报实际种植粮油品种面积(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植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
2、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大户及分品种播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并将2006年粮油种植大户清册(见附件,需打字)于8月10日之前上报县农业局农业站(联系电话:67222344)。
3、8月中旬县农业、财政部门对上报大户粮油种植面积和优质水稻面积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报大户、虚报面积、虚报品种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抽查核实后,于8月下旬在永嘉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4、经网上公示后,9月份下达补贴资金。
四、建立档案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分级责任制,各乡镇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乡镇要建立粮油种植大户档案(清册),具体明确大户姓名、承包及流转面积、各季粮油种植面积及大户联系方式。

关于做好2006年粮油种植大户统计的.doc

20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