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科站:水产站
(二)承办对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依据:
1、《渔业法》第16条、第17条;
2 、农业部令第46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1条。
(四)申报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生产场的图纸;
2、亲本来源的证明;
3、技术人员的证书的复印件。
(六)承办程序:
1、受理;
2、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审核;
3、审批、办证。
(七)收费标准:暂时未定。
(八)承办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7234832 |